您当前所在位置:求职指导 >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,如何享受伤残津贴待遇?
发布时间:2019-11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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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,申请人何某因工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。今年9月,何某再次发生工伤,并被鉴定为六级伤残。受伤后,单位没有适合何某的工作,便保留了与他的劳动关系,并按月以他工资的60%发放伤残津贴。何某提出,他2017年工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,虽然这次又被鉴定为六级,但单位还是应该按五级伤残给他再发一份伤残津贴。此要求遭到了单位的拒绝,何某随即申请了劳动仲裁。
申诉人说
我这次工伤虽然被鉴定为六级伤残,但并不能代表我2017年那次工伤被鉴定为五级就不作数了。我是五级伤残人员,单位就应该再按照五级伤残向我发放伤残津贴。
被诉人说
何某2017年因工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后,单位第一时间向他发放了伤残津贴,他也很快回到了工作岗位,按月领取劳动所得。今年他再次发生工伤被鉴定为六级伤残,单位理应按照六级伤残向他发放伤残津贴。
申请人的请求没有得到当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
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,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,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。一级最重,十级最轻。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,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,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。
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: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,难以安排工作的,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,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%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: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,难以安排工作的,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,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%。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四十五条规定:“职工再次发生工伤,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,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。”
何某第二次发生工伤,被鉴定为伤残六级,单位按六级发放伤残津贴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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